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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助是什麼,具體是怎樣的?

社保3.15W

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

社保補助是什麼,具體是怎樣的?

(1)申請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併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複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2)具體政策

(一)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滿35週歲、男滿40週歲以上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用人單位招用女滿40週歲、男滿50週歲以上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4050”失業人員,享受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專項補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財政已安排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除外),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 “4050”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三)用人單位招用中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第五條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個人應繳部分。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標準計算:

(一)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補助20%。

(二)失業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補助1.5%。

(三) 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補助9%。

上述補貼標準遇本市進行調整時,按新規定執行。

第六條社會保險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法,即: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每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

(3)社保補貼發放

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市勞動保障局按規定審批。

第七條崗位補貼採取“先期安置,分期撥付”的方法,即:各類用人單位招用“4050”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經市勞動保障局批准先補助3000元,待履行勞動合同滿2年後,再次補助2000元。

綜上所述,社保補助能夠對失業人員進行有效幫助,減緩就業人員和公司的壓力。值得一提的是,社保的作用主要是幫助社會上的員工增強抗風險能力,生存能力,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實際的社保補貼金額根據失業人員所滿足的條件以及現實情況作為參考。

標籤:社保 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