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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社保公補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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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社保公補基數是多少?

職工社保公補基數是多少

對公司而言,繳費基數就是公司全部員工的工資總額;對個人而言,繳費基數就是個人的月工資。社保經辦機構在核定參保單位(人)的繳費基數時,統一規定繳費基數在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數的60%-300%之間,即:若個人的月工資不足當地上年度社平數的60%,則其繳費基數最低須達到社平數的60%;若個人的月工資超過了當地社平數的300%,則其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社平數的300%。

二、社保基數怎麼確定?

每年1月開始,參保單位應當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户。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户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三、公司繳納社保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在司法實踐中,同一家用人單位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不同,每個月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就不一樣,所以社保繳費基數肯定不能一概而論,另外,用人單位需要在指定的時間內交納社保,逾期繳納社保費用會產生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