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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廈門社保補差文件的材料是什麼?

社保3.17W

一、辦理廈門社保補差文件的材料是什麼?

在辦理廈門社保補差文件的材料是什麼?

1、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非企業用人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複印件(首次辦理提供);

2、用人單位的税收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複印件(首次辦理提供);

3、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户(即開户許可證)原件及加蓋公章複印件(首次辦理提供);

4、登錄地税網打印近期一個月用人單位繳納“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等税種的“廈門市地方税務局電子繳税憑證”並加蓋單位公章;

5、所招用人員的全國統一版《就業失業登記證》(首次辦理提供) ;

6、《廈門市社保補差申領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7、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注:市屬用人單位在付款單位欄填寫“廈門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付款項目欄填寫“社會保險補差”;其它經辦機構收據如何填寫請向該機構諮詢)。

二、有關社保補差文件填寫的説明

(一)“單位公用信息”。請正確填寫用人單位公用信息,並提交。首次申領社保補差的用人單位,在經辦機構經辦人員書面審核前,隨時可以將公用信息退回未提交,並進行修改。已經申領過社保補差的用人單位,可以跳過本步驟。如果公用信息有變更,請與經辦機構聯繫,並進行修改。

(二)“補差申請”。點擊進入“補差申請”後,將出現用人單位上一期已經申報過補差的人員名單,用人單位可依次勾選並正確填寫補差對象類別、申領起始年月、申領截至年月,然後提交本季度的補差明細。與上一期相比,若本季度有新增的人員,則點擊人員名單下方的“新增”按鈕,之後將出現該用人單位新增的符合補差條件的人員名單,用人單位再次勾選並填寫有關信息後提交。

具體填寫説明如下 :

⑴補差對象類別:請選擇申報對應機構的社保補差項目。

⑵申領起始年月和申領截至年月:請按季度月份正確填寫,如:1-3月、4-6月、7-9月、10-12月。

(三)“本期已申請補差”。用人單位在補差明細提交後,可通過此模塊查看本期申請的人員名單。若補差明細提交申報後發現有錯誤,可以在該模塊內勾選相對應的人員名單,點擊退回重報,然後重新申報。

(四)“補差明細打印”。打印《廈門市社保補差申領明細表》。

(五)“已審核補差明細”。用於查閲在經辦機構書面審核通過後的補差明細。

(六)“被退回補差”。用於查閲在經辦機構書面審核不通過的補差明細,用人單位可勾選後刪除,然後再重新申報。

(七)“每季度補差總額”。用人單位可通過該模塊查詢每季度補差金額。

司法實踐中,為促進廈門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可以對用人單位招用本市農村勞動力與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差額由財政予以補助,可以根據相關辦理文件流程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