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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職工參加城鎮醫療保險

農村職工參加城鎮醫療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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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根據《社保法》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規定年限。

為保持統籌基金收支平衡,切實保障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水平,各統籌地區都對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作了相關規定,一般為20年~30年不等。


  鄭州職工醫療保險規定:

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為男職工累計滿25年,女職工累計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最低應累計滿10年。最低繳費年限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重慶職工醫療保險規定:

(1)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本人按規定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0年。參保人員2003年12月31日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最高不超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