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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標準是什麼?

一、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標準是什麼

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標準是什麼?

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藥費用)。

二、醫療機構實行定點制度:

1、門診要到本鄉衞生院或已批准的定點村衞生所。

2、住院必須到鄉衞生院初診,需轉院的,在衞生院開出轉院申報單,到農醫所審核後,報縣農醫局批准,否則不能享受醫療補償。

3、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是:縣人民醫院、縣中醫、縣疾控中心結核病門診、縣皮膚病門診、縣婦保所及仁愛醫院、博愛醫院在其它醫院不能享受補償。

4、縣以上醫院要逐級轉診申報,農醫局審批後,到公立醫院就診。縣外務工患病住院,應由患者本人或其親屬電話報告縣農醫局,並在出院前郵寄就診醫院出具的入院情況證明(加蓋公章、並附醫院電話號碼)給縣農醫局。

5、情況緊急的,轉診手續可在二日內補辦。

三、醫療費補償標準:

1、門診:直接在衞生院(所)記帳,患者本人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但超過家庭帳户金額後自付。

2、住院:

①本鄉住院,直接在鄉衞生院出院時核報,150元為起付線,線內自付,超過起付後按75%核報。患者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醫院在醫療證上登記。患者可要求醫院儘量使用可報藥品,醫院用藥每張處方不可報藥費應控制在15%以內。

②縣級醫院就診,應辦好轉院手續,在出院時直接在醫院核報,35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內自付,起付線上按60%核報。

③在縣以上或縣外醫院經縣農醫局批准的住院治療,應帶好以下資料到鄉農醫所核報:《合作醫療證》、住院發票原件(複印件無效)、出院小結、處方複寫件、各種檢查報告的複寫件(或複印件)、住院費用一日清單、轉診轉院證明、《户口簿》及個人有效身份證明件。70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上按40%核報。

④住院補償封頂線為20000萬元。

3、門診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物)需長期治療的,可憑縣級定點機構的檢查、化驗報告和診斷證明,經縣農醫局批准後,到指定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納入門診大病統籌報銷,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全年累計300元起補,500元以下補10%,501-1000元補20%,1001以上補30%,每人年1000元封頂,結核病、皮膚病在縣疾控中心門診發生的費用參照此執行,(住院的按住院標準補)。

四、農村合作醫療的特殊補償規定:

①手術產、產後併發症按住院補償,每位補償不低於200元。

②交通事故無第三責任賠償的,憑原始發票按規定比例核准後給予30%的補償,不納入住院補償,1000元每人年封頂。

③、住院牀位費:縣級10元/日以下,鄉級8元/日以下。

④、二次或二次以上的住院間隔時間不超過三天可視為同次住院,其住院費用累加計算。

⑤、住院醫藥費補償封頂線:每人年累計實報數以15000元封頂。

五、農村合作醫療的其它事項:

有下列情況請患者向鄉農醫所或縣農醫局反映舉報:

①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不可報藥品,不向患者告知,不徵得患者或家屬簽字同意,矇騙患者的。

②定點醫療機構故意刁難患者,不給患者提供醫療補償服務的。

③定點醫療機構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要好處費的。

④定點醫療機構對應轉診轉院的患者,不願出具轉診轉院手續的。

⑤定點醫療機構弄虛作假,不驗證接診、開假髮票、假證明、假檢查報告單等等虛報、騙取補償金的行為。

⑥定點醫療機構不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分解收費、亂收費的,處方藥品不註明零售單價的。

農村合作醫療這項重大舉措是國家為了解決農民看病貴、看病難的。而且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方法很簡單,但是有些特殊情況不能報銷,如整容、鑲牙等。申請報銷時,應該根據自身條件判斷是否可以報銷。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得到相應報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