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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職業病鑑定流程規定是什麼?

職業病對於勞動者來説將會嚴重影響勞動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職業病嚴重着還會直接導致患者喪失勞動能力,因此職業病對於工作着影響非常大,而我國相關法律也規定了關於職業病的鑑定及補償標準,那上虞職業病鑑定流程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上虞職業病鑑定流程規定是什麼?

一、申請職業病鑑定

職業病診斷是醫師根據職業危害因素對患者身體的損害程度,按照國家制訂的職業病診斷標準作出的診斷,是一種憑着醫生的主觀判斷做出的結果,那麼,就有可能出現誤診、錯診的問題。當你對職業病的診斷有異議時,作為當事人(患者或用人單位),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天內,向做出診斷的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鑑定。而且《職業病防治法》還規定,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15天內,向省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省級鑑定結論為最終鑑定。國家衞生部門不設職業病鑑定機構,不受理職業病的鑑定申請。

為使能順利辦理申請職業病鑑定,請記得攜帶已領取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如何申請職業病鑑定:

職業病診斷是醫師根據職業危害因素對患者身體的損害程度,按照國家制訂的職業病診斷標準作出的診斷,是一種憑着醫生的主觀判斷做出的結果,那麼,就有可能出現誤診、錯診的問題。當你對職業病的診斷有異議時,作為當事人(患者或用人單位),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天內,向做出診斷的醫療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鑑定。而且《職業病防治法》還規定,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15天內,向省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省級鑑定結論為最終鑑定。國家衞生部門不設職業病鑑定機構,不受理職業病的鑑定申請。

為使能順利辦理申請職業病鑑定,請記得攜帶已領取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患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職業史和既往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資料。這些資料是職業病鑑定過程中專家需要查閲的資料。

職業病鑑定專家庫的專家是經過有關部門反覆資格審查篩選出來的,相信他們一定會遵循科學、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好職業病鑑定工作,讓當事人放心。

二、職業病鑑定流程

當事人提出鑑定申請並提交《職業病鑑定申請書》→鑑定辦事機構收到《職業病鑑定申請書》後出具《職業病鑑定資料提交通知書》→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鑑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協商鑑定繳費事宜 →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職業病鑑定受理通知書》→抽取鑑定專家→開鑑定會 →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 →當事人領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通常工作者得了職業病之後筱崎醫院進行診斷鑑定獲得醫院的診斷書之後,要向鑑定辦事機構提交申請,經過相關部門的鑑定或者批准之後可以領取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同時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