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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12椎體骨折工傷能評定幾級

一、腰12椎體骨折工傷能評定幾級

腰12椎體骨折工傷能評定幾級

根據相關標準,工傷致胸十二椎壓縮性骨折,可定為九至十級傷殘。

相關法條:

1、《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9.2九級條款系列凡符合

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二、職工工傷評級標準

職工工傷的評級依據主要是工傷級別鑑定標準。工傷級別鑑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三、工傷鑑定機構

工傷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級政府負責人擔任。

辦理時,應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進行鑑定。鑑定時由這類鑑定小組進行鑑定,保護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一旦確定這類勞動者的實際傷害時,應積極的進行賠償工作的辦理,用於這類人員的後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