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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低保户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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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低保户標準是怎樣的?

一、浙江省低保户標準

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社保廳等六部門日前印發《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為低保家庭明確了核定條件,家庭成員名下至少應無小轎車、無商鋪。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這個辦法指出,申請社會救助家庭同時符合以下六種情形的,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當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和;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等;家庭成員名下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根據省民政廳等部門的規定,社會救助申請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户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其中臨時救助申請可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同時提供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證明材料,並簽署誠信承諾書和對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授權書。

二、低保户的概念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準也有很大差異。

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準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準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低保户是我國各個城市都存在通病,無論是三四線的小城市還是一二線的大城市,低保問題是全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根據城市的發展程度不同,城市的最低收入保障標準也不一樣,各地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合理的指定低保政策。

標籤:浙江省 低保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