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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未到達法定婚齡的軍婚有效嗎

軍婚是婚姻中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因人民軍隊肩負着保護國家安全、保衞社會主義建設的神聖職責。所以,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給予現役軍人以特殊保護,符合《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立法目的,同時也符合國家與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一規定,有利於軍隊秩序和軍心的穩定,也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軍人的特別關懷。

結婚時未到達法定婚齡的軍婚有效嗎

但對於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婚姻的效力問題,軍婚與普通婚姻並無實質差別。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能在當事人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之前提出。説白了,如果婚姻中當事人雙方已經達到法定婚齡,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滅,其婚姻轉化為有效婚姻。當事人喪失訴訟的主體資格。一方再以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主張軍婚無效的,法院當然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