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優先權行使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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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優先權行使期限是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除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滅:
(一)具有船舶優先權的海事請求,自優先權產生之日起滿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經法院強制出售;
(三)船舶滅失。
前款第(一)項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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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優先權是什麼權利
船舶優先權,是指海事請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海商法》第二十二條下列各項海事請求具有船舶優先權:(一)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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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事合同糾紛律師費多少錢
一、合肥商事合同糾紛律師費多少錢不一定,合同糾紛律師費用多少錢需要當事人和律師協商,沒有規定的標準。(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爭議標的額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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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優先權的優先原則是什麼
下列各項海事請求具有船舶優先權:1、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給付請求;2、在船舶營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3、船舶噸税、引航費、港務費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