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和民事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一樣嗎
商事合同和民事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一樣的,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事糾紛和民事糾紛的區別有哪些?
1、民事和商事活動在主體方面存在一定區別。民事法律主要是調整公民之間關係的規範,因此所有公民都可能成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但商法則不然,它是調整作為商人的那一部分公民之間或那一部分公民與公司以及公司之間的規範,因此,並非所有公民都可成為商法關係的主體。這就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與民二庭的法官有可能面臨的是性質不同的當事人。
2、商事和民事活動在客體方面也存在一定區別。商法所調整的對象顯然與民法不同。具體説,前者調整的對象主要是象買賣這樣的貿易活動,權利義務標的一般是商品;而後者則是所有涉及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權利或其他利益的行為或活動。這就意味着,民一庭的法官與民二庭的法官所處裏的糾紛是性質不同的事務。
三、商事合同和民事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商事合同也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只不過,民事活動跟商事活動還是有一定差別的,像是企業之間簽訂的併購協議,如果併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就屬於商事糾紛,但類似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就,屬於民事糾紛。而且處理商事合同或者民事合同糾紛,都應該先遵守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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