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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的基本性質和基本職能

我國《海關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海關的基本性質和基本職能

此條法規就是對海關的基本性質、基本職能作出規定。是海關法中很重要的一個條文,從內容上分為兩個部分的內容:

第一個部分,是對海關的基本性質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同時根據海關的性質表明了海關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是,國家設立海關,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的監督管理機關,表明海關是代表國家依法行使主權的機關;

二是,海關作為國家機關是以監督管理進出境為己任的,這就明確地界定了海關的基本特點,也就是與其他機關的不同之處;

三是,海關是行政管理機關,也可以説是國家行政機關,由於其行政執法職能明顯,所以又稱之為行政執法機關。

海關監督管理還有一個特點,就是這種監督管理是對其他進出口行政管理的再管理,是對其他行政管理的最後審查管理。

第二部分,即本條對海關的基本職能作出規定,並且是先對海關基本職能的實施所憑藉的法律依據作出了界定,就是海關依照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來行使其職能的。這樣的規定表明一條重要的原則,即海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實現各項任務。海關的基本職能有以下各項:

1、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這裏所指的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運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的各種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貨物是指貿易性的,而物品則是非貿易性的,它們在進出境時是海關監管的對象。

2、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關税是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所徵收的税,徵税主體是海關,徵收關税是海關的基本職能之一。海關可以依法在進出口環節代徵税款,以及依法收取費用。

3、查緝走私。這是海關的基本職能之一,也是海關非常重要的職能。走私是逃避海關監管,進行非法的進出境活動,偷逃關税,非法牟取暴利,擾亂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此,必須堅決打擊走私活動,查處走私案件,緝拿走私犯罪人員,懲罰走私行為。

4、編制海關統計表。這又稱海關統計,是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由海關負責。

5、辦理其他海關業務。這是在法律上為海關可能發揮的作用留下了空間,也表明海關的職能是會增添一些新的內容的。

標籤:海關 職能 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