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過户税收怎麼交?
夫妻離婚,往往會牽涉到財產分割問題,而這其中最重要的一點通常就是房產分割。很多人都不清楚離婚房產分割過户要怎麼交税,交哪些税,有沒有對應的免徵項目等等這些問題。針對大家的疑問,下文我們就為大家講解一下離婚分割過户税收如何繳納。
一、離婚分割過户税收種類及徵收情況
夫妻離婚,在處置房產時,存在三種可能: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獲得到補償(一、三兩種情況包括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歸另一方的情形)。
從目前的政策看,夫妻離婚析產,不需要繳納營業税、契税、個人所得税。
1、關於營業税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其中第(一)項:離婚財產分割;第(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於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於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徵收營業税。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於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徵收營業税。
2、關於契税問題。 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國税函[1999]391號)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也就是,無論是分割後辦理各方擁有產權,還是歸一方擁有產權,也無論是一方放棄還是一方得到補償,在變更產權時都不徵收契税。
3、關於個人所得税問題。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9]121號)的規定, 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離婚房產過户費用
如果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收費如下:
1、契税:離婚房產過户收取契税是按一定情況處理: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徵收契税。原本屬於夫妻其中一方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照規定贈與行為徵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產權屬證書每本5元。
3、登記費:住房權利人要依據的每套房屋80元交納,非住房的權利人要按照每件550元交納,然後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依據每套房屋40元交納登記費。
4、轉讓手續費:住房依據每平方米6元交納,由轉讓雙方各自承擔50%;裏面的非住房轉讓手續費,按要求每平方米18元交納,代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
5、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地產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6、土地登記費(圖紙資料費)
如果是婚前財產,需要按交易過户,過户費如下:
營業税:房價差額的5.5%(購買滿5年的免交);交易手續費,5元/平米;房屋登記費,80元/套;契税,1.5%,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購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納契税在重新購房應納契税税額中抵減;個人所得税,分為兩種方式:
1、查賬徵收計算方法為:(評估價格-房產原值-税金-合理費用)×20%;
2、核定徵收計算方法為:評估價格×1%;
轉讓個人自用2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個人所得税。
土地登記費,33元/套;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測繪費,建築面積×1.36。
綜上所述,離婚分割過户税收要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收取方式。如果是協議離婚,按析產程序走,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收繳營業税、契税、個人所得税。但如果是婚前財產離婚後需要過户,就要按照一般交易的方式收取費用。具體內容可參照上述文章,或者有其他不清楚的問題也歡迎來本站網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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