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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繳印花税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要將申請專利的這種權利轉讓給其他人的話,那麼由他人申請專利成功的話,其實也等同於將專利權轉讓給了其他人,否則採取的也應該是將申請專利的這種事情委託給專門的機構而不是轉讓。雙方簽訂的專利申請轉讓合同當中涉及到印花税的繳納問題,可能轉讓方和受讓雙方都不太清楚,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繳印花税是怎麼規定的?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繳印花税是怎麼規定的

一、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繳印花税是怎麼規定的?

其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税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税目”之規定,專利申請權以及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不同於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對於前者應適用“技術合同”税目按萬分之三税率繳納印花税;而後者,則應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税目,按萬分之五的税率計算繳納印花税。

二、專利權轉讓的注意事項

對於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人,在進行專利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於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託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籤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於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儘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於後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儘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三、怎樣進行專利權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專利轉讓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

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瞭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髮明説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根據上述規定,專利權人可以向外國人轉讓其專利權。但是,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批准,與受讓方訂立書面合同、向國家專利局登記並予以公告,轉讓行為才產生法律效力。

國家規定,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繳印花税按照合同當中的所涉及的專利轉讓的萬分之三的税率徵收印花税,其實在整個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的相關操作流程都是環環相扣的,只有交了印花税此轉讓合同才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專利申請轉讓的過程當中,還包括一些其他的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