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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花税票作用是什麼?

印花税一般出現在房產中,並且起源已久,不是我國獨創的,印花税票是因為印花税而產生的,他是一種有價的證券,和其他股票、基金不同。關於印花税票作用是什麼?在有關法律條文中,有沒有具體的説明呢?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關於印花税票作用是什麼?

一、關於印花税票作用是什麼?

1、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2、有利於配合和加強經濟合同的監督管理,

3、有利於培養納税意識,

4、也有利於配合對其他應納税種的監督管理。

二、印花税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應納税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税。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税:已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税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税人可向税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税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税憑證上,並由納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税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税票。

第十條 印花税由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税票由國家税務局監製。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税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税人依法納税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税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偽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税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是我國制定了一種税種,而印花税票是我國的税務局監製的,納税人是有納税的義務的。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關於印花税票作用是什麼?”相關知識,如果您對印花税及印花税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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