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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註銷流程

有限合夥企業註銷流程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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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合夥企業流程

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當合夥企業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有限企業註銷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全體合夥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全體合夥人或清算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所發的格式文本)
(3)全體合夥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債務清償保證書、完税證明
(4)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機構的委託書,代理人相關證明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分支機構已辦理註銷登記的證明。
注: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