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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註銷的情形

有限合夥企業註銷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五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三)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有限合夥企業註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