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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偵查期限

公安偵查期限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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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偵查最長期限

公安偵查審訊期限一般是24小時,根據《刑訴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在對犯罪嫌疑人執行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必須進行一次訊問,如犯罪嫌疑人沒有作案嫌疑的,應當立即釋放。所以刑拘的最短時間要看何時進行訊問,如果是執行刑拘後馬上就進行訊問的,如果沒有作案嫌疑。也可能很短時間就可以獲釋,如果有作案嫌疑,拘留在三日內需要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檢察院七日內決定。所以正常拘留時間為1至14日,特殊最長時間為37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