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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行政處罰的程序和程序

公安局行政處罰的程序和程序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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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處罰的程序

你好,你要考慮的公安行政處罰的程序的問題, 1、公安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實施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 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

公安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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