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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務,合 同

勞 務 合 同

勞 務 合 同

甲方(用工單位):

乙方(輸出單位或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並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勞務報酬及保險福利

1、乙方的勞務收入,經雙方商定為每人每日 元,按月發放。

2、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3、甲方為乙方投保商業保險,乙方因工負傷,由甲方提供基本醫療保障,並安排乙方合理的工傷帶薪假期。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紀律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第五條、勞務合同的解除、終止及補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或解除勞務合同:

1、勞務合同期滿的;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務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或賠償:

(一)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二)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規定其他可以解除勞務合同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條、離職、辭職

1、乙方因個人原因辭職的應提前半個月通知甲方。

2、不論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都應辦理好相關離職交接手續,無故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扣留相應的勞務報酬作為乙方擅離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的補償。

第七條、違反勞務合同的責任

1、勞務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

2、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務合同,致使勞務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未忤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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