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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上訴答辯狀範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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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訴人:

住所地:

因上訴人不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中民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訴,現答辯人針對其上訴理由,特作答辯意見如下:

請求事項:依法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上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所提出管轄權異議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於:

一是從約定管轄來説,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州中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上訴人據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依據是《保證合同書》第六條規定,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為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事實上,合同簽訂地並非上訴人所在地上海市,應是時任上訴人總經理簽署後,快遞文本的到達地蘇州市。從合同性質與雙方約定來看,《保證合同書》是《合作開發合同書》的附件,是擔保主合同履行的從合同,這點不難從《合作開發合同書》第一條“合同及其組成部分”第二款內容可以看出。而《合作開發合同書》第十三條第(三)項明確約定,“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及其組成部分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之規定,蘇州中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具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二是從法定管轄來説,蘇州中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本案的案由是承攬合同糾紛,保證合同僅是承攬合同的從合同。在承攬合同中,被告一××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辯人是承攬加工方,因此答辯人所在地吳江市系加工行為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9條等規定,蘇州中院依法享有對本案訴訟的管轄權。

由此可見,無論是法定管轄,還是約定管轄,蘇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為此,請貴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的上訴請求。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