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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氣合同(BF—2021—0506)

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氣合同(BF—2021—0506)

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氣合同(BF—2021—050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用氣人(甲方:填寫房屋產權人或公有產權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氣人(乙方:填寫供氣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國家和本市燃氣法規等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氣地點、室內燃氣燃燒器具、燃氣計量表等情況

1.用氣地點:(填寫到甲方樓門牌房間號)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3.燃氣燃燒器具、燃氣計量表清單

4.室內燃氣管線現狀:(按實際情況,在相應的□內劃√)

□未作改動 □乙方或乙方委託改動

□甲方改動,乙方認為沒有隱患 □甲方改動,乙方認為存在安全隱患

5.甲方安裝技防裝置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擬連續兩年以上不使用燃氣的,應提前3日告知乙方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二條 氣源種類

□天然氣;□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其他

乙方保證提供的氣體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第三條 用氣價格及結算方式

1.價格:執行政府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燃氣價格。

2.結算方式:

□IC卡:甲方應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當IC卡燃氣計量表的基表與IC卡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時(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為準。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甲方接到乙方賬單後,應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繳費。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燃氣計量裝置維護、更新、檢定責任

1.甲方使用的燃氣計量表無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無償更換,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表損壞的,甲方應承擔表具維修或更換、安裝費用。

2.雙方對燃氣計量表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均可向具有法定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燃氣計量表經檢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擔檢定費用並負責維修或更換燃氣計量表;經檢定合格的,由申請方承擔檢定費用。在申請檢定期間,甲方仍應按期足額繳納燃氣費,雙方再根據檢定結果退還或補繳錯誤計收部分的燃氣費。

第五條 燃氣設施安全巡檢、維護、維修及更換責任

1.燃氣計量表及表前管道、閥門、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維修、更換並承擔相應費用。

2.燃氣計量表後的管道、閥門、附屬設施及燃氣燃燒器具,乙方應提供免費的週期性安全巡檢,巡檢週期為_____個月(不得超過24個月)。需進行維修和更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簽訂時,最近一次安全巡檢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應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單元門口或電梯口等明顯位置公示巡檢時間並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時間進行安全巡檢的,甲方應主動與乙方預約巡檢時間;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時間進行安全巡檢的,應再次主動與甲方預約巡檢時間。

4.甲方在承擔費用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檢查頻次。

5.乙方安全巡檢人員上門服務時應主動亮明身份證明、證件。

6.安全巡檢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①户內燃氣管線、閥門、燃氣計量表等是否有燃氣泄漏;

②連接軟管是否存在安裝不符合標準及影響安全使用的情況;

③燃氣燃燒器具是否屬於淘汰產品,器具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傳燃氣使用安全常識,介紹燃氣安全使用防護技術和方法;

⑤甲方室內有公用燃氣閥門的,乙方應設立永久性警示標誌;

⑥乙方應將檢查結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隱患提出書面整改建議;甲方應對整改建議簽字確認。

第六條 安全用氣責任

1.甲方應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燃氣燃燒器具進行日常檢查,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①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②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接地引線;

③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不合格、超過使用年限(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燃氣熱水器、灶具、壁掛爐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後不應再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

④擅自改動室內的燃氣管線、閥門、計量表等設施,或包封燃氣管線;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氣安全的行為。

2.甲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隱患時,應隨時向乙方報修。乙方應提供24小時報修值守服務;接到甲方關於室內燃氣設施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報修時,乙方應不遲於甲方報修後____小時上門檢查,其中對燃氣泄漏的報修要立即安排人員上門核查、檢修。

3.乙方應採取多種方式開展經常性燃氣安全使用宣傳,指導甲方安全使用燃氣。

4.甲方應瞭解燃氣安全使用常識,配合乙方實施安全巡檢作業,並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更換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設施設備。

5.甲方對外出租、出借房屋時,應保證所提供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氣的注意事項、本合同有關內容並應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檢作業。

第七條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1.乙方應在售氣網點和營業場所等主動向甲方公示有關燃氣安全、質量、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承諾。

2.乙方應在非售氣服務時段提供24小時應急購氣服務。

3.乙方因計劃檢修、更換設施等情況需臨時調整供氣量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48小時在甲方住宅單元門口或電梯口等明顯位置予以公示。

4.甲方需要改動燃氣計量表及表前燃氣管線、閥門等,應由乙方實施作業;甲方需要在燃氣計量表後改動燃氣管道、閥門及安裝技防裝置等,應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具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甲方改動需求符合規範要求的,作業單位應於2個工作日內告知上門服務時間,並按雙方約定時間實施作業,按公示價格收取費用,承擔作業質量責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並經勸阻無效的,乙方在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後可採取限制或暫停供氣措施。

①存在盜用燃氣行為;

②拒絕乙方入户安全檢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氣隱患;

④將生活用氣擅自改為經營用氣。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內燃氣設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拒絕乙方入户安全檢查、拒絕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建議等行為,導致發生燃氣安全事故,給自身、其他用氣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除承擔自身損失外,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除自然災害和戰爭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氣、調整供氣壓力未按本合同約定提前公示而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閥門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氣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未按照約定週期及作業內容進行安全巡檢、發現甲方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存在安全隱患未向甲方書面告知,導致發生燃氣安全事故,給甲方、其他用氣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甲方出租、出借住房,但沒有證據證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氣的注意事項及本合同有關內容,對燃氣事故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長期有效。用氣人和供氣人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告知對方,並與對方解除本合同,燃氣費用一併結清。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根據雙方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燃氣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時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