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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一日遊合同(HF—2021—2601)

黑龍江省一日遊合同(HF—2021—2601)

黑龍江省一日遊合同(HF—2021—260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仔細閲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甲方(旅遊者)簽字: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管理部門投訴電話: 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電話:12315

合同條款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黑龍江省旅遊局

第一條 合同組成

本合同書約定條款、背書合同條款和所附旅遊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2.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向旅遊者預告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並作出説明和警示,積極防止危害的發生。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2.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第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2.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