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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及反訴狀範例

民事答辯及反訴狀範例

民事答辯及反訴狀範例

答辯及反訴人:______,女______歲,漢族,臨時工,______省______縣人,住______縣林業局竹木加工廠宿舍。

委託代理人:______縣法律顧問處律師______

原告______縣土產公司訴債務一案,現提出答辯及反訴如下:

(一)答辯部分:我(答辯及反訴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原告僱為臨時工,專做貨車裝卸毛竹、竹片等土產品。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午,我與其他5名臨時工在原告院內裝毛竹,因該卡車無固定的鐵架或木架,僅臨時選用幾根毛竹做插杆,裝車設備不牢,加上超載2.6噸(250支毛竹),以致毛竹塌落,我從車上摔下,被毛竹打傷,不省人事。經醫院檢查診斷,我為“外傷性脾破裂,腦震盪”,頭部裂傷縫合12針,脾臟切除,共輸血1810毫升,住院治療56天,花去醫療費890.27元。出院後,醫囑休息半年(醫院診斷書已呈交你院)。這起工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原告方的裝車設備不牢,勞動保護制度不健全所引起的。原告作為國營企業,對此不僅不檢查改進自己的工作,反而推脱責任,這是很不應該的。

勞動部公佈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的臨時工、季節工及試用人員,因公負傷醫療期間待遇與一般工人相同。”根據這一規定精神,我因公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應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甲項的規定辦理,即:其全部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或廠方負擔。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由此可見,原告預支給我的醫療費用______元作為我的欠款而現在要我返還,純屬不知法、不懂法的表現。

(二)反訴部分:我因公負傷醫療期間,依法應由原告負擔的費用如下:

1.以現金交納的醫藥費、輸血費救護車費計667.54元(全部單據已呈交你院);

2.住院期間的膳費84元(每天1.50元,56天);

3.護理工資112元(每天1人,護理56天,日工資2元);

4.醫療期及出院後休養期共8個月的工資480元(每月60)

以上四項,共計1343.54元。另加我負傷前結存未領而由原告非法扣壓的工資47.92元,總計1391.46元。原告除已預借給我的醫藥費800元外,還應償付我591.46元。

請你院查明事實,合併審理我的反訴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及反訴人: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