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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用於託管租賃糾紛)

民事起訴狀(用於託管租賃糾紛)

民事起訴狀(用於託管租賃糾紛)

{子問題開始}民事起訴狀{子問題開始}({子問題開始}用於託管租賃糾紛)

{子問題開始}原告:×××,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現居重慶市××區××鎮×××××,身份證號:500××××××××,電話:18××××××。

{子問題開始}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區正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電話021-××××××。

{子問題開始}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託管租賃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月、×月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共計人民幣××元及資金佔用損失(以××元為基數,從起訴之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資金佔用損失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騰退位於重慶市江北區×××××××房屋,並將房屋返還給原告;

4.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月至退房期間的租金;

5.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子問題開始}事實和理由:

2020年×月××日,原告與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青客”)簽訂了《房屋委託租賃合同》(合同編號:××成都(總部)TG××××),將原告所有的位於重慶市江北區××××××房屋出租給青客××全權管理並進行轉租出租,根據合同第六條第2項條款約定,成都青客負有按時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義務,並按照《租金支付明細表》進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約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此致

重慶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