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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模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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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一、激勵原則

1、個人長期利益與企業長期利益相結合原則;

2、個人收益與企業價值增長相聯繫原則;

3、個人與企業風險共擔原則;

4、激勵與約束相對稱原則;

5、個人激勵與團隊激勵相結合原則。

{子問題開始}二、激勵方式

1、年度績效獎金;

2、年度股權獎勵,三年經營期滿兑現。

{子問題開始}三、被激勵對象年度收入構成及其比例

1、收入構成:基本工資+年度績效獎金+激勵股權;

2、比例及計發時間:

激勵項目:________,佔比(%):________,計發時間:每月/每年/每季;

激勵項目:________,佔比(%):________,計發時間:每月/每年/每季;

……

(按實際激勵項目例舉)

(舉例:在完成董事會下達的經營指標情況下,設定總經理的年度總收入為40萬元,則其月度基本工資為0.5萬元,年度績效獎金為12萬元,激勵股權為22萬股)

{子問題開始}四、年度績效獎金的計發

1、年度績效獎金的提取前提:年度銷售額及年度利潤指標的完成率均不低於董事會下達指標的80%;

2、年度績效獎金標準的設定:

方法一:按照年度所實現利潤的10-20%計提年度績效獎金;

方法二:按照行業水平、集團薪資體系、本企業規模等設定固定年度績效獎金的額度,根據考核計發。

原則上,主張第一年先行實行固定年度績效獎金,自第二年起實行利潤計提年度績效獎金;先行實行高比例利潤計提年度績效獎金,隨着企業發展逐漸遞減年度績效獎金計提比例。

{子問題開始}五、年度計提利潤的分配

董事長、總經理各佔20%,其他被激勵對象(設定為八人)分配其餘的60%(具體分配方案由經營班子提出,報董事會審定)。

{子問題開始}六、年度激勵股權的計算

以績效獎金為基準,被激勵對象每獲得1元得績效獎金,即給予1.8元得的激勵股權(該比例由前述第“三”款第“2”條“績效獎金”佔比30%、“激勵股權”佔比55%換算得出)。

{子問題開始}七、激勵指標

1、銷售額指標。

2、利潤指標。

{子問題開始}八、實施措施

1、每三年經營期為一個激勵期。

2、兩項指標三年動態持續考核;

3、三年激勵期年度激勵主題:

第一年度:以提升利潤指標(減虧)為前提,整合市場資源、提升銷售;

第二年度:加速提升市場份額,保證利潤實現;

第三年度:銷售放量,利潤顯著提升。

(一)兩項指標三年動態權重比例如下:

經營年度:_______,銷售額(%)________,利潤指標(%)_________

經營年度:_______,銷售額(%)________,利潤指標(%)_________

……

(按實際情況例舉)

(二)年度績效獎金考核辦法:

1、兩項項指標均採用百分制;

2、項目得分=項目指標完成比例×項目權重比例;

3、總分為各個項目得分之和;

4、總分80%(含)以下,年度績效獎金為0;

總分80%以上,年度績效獎金=得分/100×年度績效獎金額(固定額或利潤計提)。

{子問題開始}九、權利與義務

1、股權持有人享受年度分紅權、送配權等權力;

2、股權持有人未經許可不得轉讓、出售、交換、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3、股權持有人調離,其持有的股權可以選擇繼續持有或內部轉讓;內部轉讓不成,由公司按購買每股淨資產現值回收;

4、股權持有人離職,其持有的股權由公司按其認購價收回。

{子問題開始}十、股權管理

(一)公司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會下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由股東選派3-5人組成,專門對股權進行管理;

(二)薪酬委員會職能如下:

1、負責股權的管理,包括髮放股權證、登記名冊、淨資產記賬、行權登記、紅 利分配等;

2、向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會報告股權執行情況;

3、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會授權下根據股權管理規則有權變更股權計劃。

{子問題開始}十一、嚴重失職及瀆職:

因被考核人嚴重失職、瀆職,致使企業經營與管理工作遭受嚴重影響、企業經濟利益或社會聲譽遭受嚴重損害的,經過總部相關機構認定後,在績效考核上給予被考核人予以扣分處理,最高可處以0分。

{子問題開始}十二、重要原則:

經營期內,被激勵人嚴重違紀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發生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則當期考核分數為0:

1、貪污受賄;

2、弄虛作假;

3、隱瞞、包庇他人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4、接受相關關聯公司或業務單位等娛樂行為;

5、泄露經濟情報。

(銷售額指標是指當期財務年度內的銷售回款額,已售出產品但未回收貨款的不計入。)

{子問題開始}十三、附則 《中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守則》:

(一)反對任何形式的地域、性別、種族、民族、宗教信仰歧視。

(二)嚴禁發表不利於公司穩定與發展的言論。

(三)嚴禁泄露公司處於論證過程的項目、正在研究之中的規章制度以及尚未頒佈的人事調整計劃等。

(四)沒有得到公司授權,嚴禁接受媒體採訪或發表與公司有關的言論、文章。

(五)嚴禁向競爭企業泄露公司經營與管理信息。

(六)提倡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七)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

(八)禁止接受合作單位給予私人的各種饋贈,包括但不限於現金、代幣購物券、股票、有價證券、高檔耐用物品、金銀製品等。

(九)未經組織批准或上級領導同意,禁止接受合作單位的宴請。

(十)對於在公務活動中,合作單位給予公司的優惠饋贈,不得據為己有或私自支配處理。

(十一)除非組織安排,嚴禁安排或接受公司內部的公款宴請。

(十二)嚴禁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侵犯員工利益,損害公司與客户之間關係。

(十三)嚴禁接受下級人員的禮品(包括土特產)、禮金及有價證券;禁止參加需要下級人員付費的各種活動、提供的各種服務。

(十四)嚴禁任何形式的性騷擾。

(十五)嚴禁向下級員工借錢或墊支應由本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十六)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欺瞞組織。

(十七)提倡團結互助,反對拉幫結派及任何形式的山頭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