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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不作鑑定誤工費怎樣支付?

出院不作鑑定誤工費怎樣支付?

誤工費作為我們在生活中或工作中不是由於本人原因,受到的身體傷害在治療和療養期間不能進行工作。沒有了工作的工資來源,對我們個人的一種生活和身體上的補償。那出院不作鑑定誤工費怎樣支付這一類受害者粗心造成的原因,我們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一、證據需要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二、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 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19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 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個體工商户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採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4、《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50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 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6、《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我國的相關法律對誤工費的給予條件作了較為充分的解釋。即使勞動者沒有經過相關的鑑定,也可以憑證醫院的醫囑休息時間和勞動用人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進行索賠。當然這裏大家還是到相關的單位進行鑑定為好。這樣對自己也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