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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何為誤工費與營養費

交通事故中何為誤工費與營養費

我國對公民的基本權益和合法權益洞有明確的規定,規定公民在受到外部傷害時可對自己的實際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要求。那交通事故中何為誤工費與營養費都有哪些具體的法律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誤工費按實際誤工的損失計算,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在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精神損失費是法律酌情處理。  

二、依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規定:  

1、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徵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税計徵起點的,以計徵起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於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户或個體工商户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税務機關納税的,應以税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2、營養費  

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在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是根據實際受害者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賠償的。我國規定這類賠償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實際的減少收入進行相應的賠償。營養費按照當地人均生活標準的20%-40%進行相應的賠償的。當事人要掌握好自己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