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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營養費誤工費什麼樣?

交通事故營養費誤工費什麼樣?

一、交通事故營養費誤工費什麼樣?

交通事故的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 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 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什麼是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

一般而言,因兩方(或兩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違章行為,且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為,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2款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負同等責任。

3、發生交通事故後為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致使事故事實無法查實的,負同等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當事人雙方均存在違章,違法行為,此種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有報案條件而未報案的,導致交警無法認定責任,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