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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傷怎麼要求賠償?

一、打工受傷怎麼要求賠償?

打工受傷怎麼要求賠償?

打工受傷要想得到賠償,首先要申請工傷鑑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二、工傷保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1、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放。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薪留職期間的工資:

按原工資待遇發放,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醫療費:

據實報銷。

4、生活護理費: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係)

6、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10級8個月(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打工受傷首先需要工傷鑑定報告,在根據具體的情況申請賠償,若找到責任方,那應該讓責任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以及住院費等,具體的金額可以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標籤:賠償 打工 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