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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21年誤工費在交通事故中有什麼規定

內蒙古2021年誤工費在交通事故中有什麼規定

根據最新規定,相關勞動者的賠償問題應當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並維護自己的利益和應得的賠償。那麼,內蒙古誤工費在交通事故中的有什麼規定呢?一般來説,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應當按照當事人是否具有固定收入為依據,其次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

一、內蒙古交通事故誤工費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

第八條 誤工費 根據當事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當事人誤工時間,根據其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自治區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內蒙古交通事故護理費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

第九條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收入狀況,當事人所需護理依賴程度、護理人員的人數以及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其勞務報酬參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平均工資標準和當事人所需的護理依賴程度計算。

護理依賴程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者護理依賴程度確定標準》(以下簡稱《護理依賴程度確定標準》,該標準另發)確定。護理依賴程度分為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當事人需要完全護理依賴的,其護理費參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平均工資標準,按照100%的比例計算;需要大部分護理依賴的,其護理費按照完全護理依賴金額80%的比例計算;需要部分護理依賴的,其護理費按照完全護理依賴金額50%的比例計算

護理人員的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評)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的人數。

護理期限,當事人在住院治療期間需要護理人員(陪護人員)的,應當有醫療機構的證明,所需護理人員的期限,按照醫療機構醫囑的時間計算。其護理費按照完全護理依賴的標準給付。

當事人出院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護理依賴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者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理費按照部分護理依賴的標準給付。時間超過三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鑑(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依賴進行確定。

當事人因傷致殘不能恢復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長期護理依賴的,應由鑑(評)定機構依據《護理依賴程度確定標準》,確定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依賴及護理依賴程度。護理依賴的期限按照傷殘賠償金給付的年限計算。

三、交警一般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關於內蒙古誤工費在交通事故中賠償辦法已將詳細説明,當事人與事故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儘快解決問題。同時,若雙方在交通事故的其他方面問題還應按照相關程序解決問題,進行報案受理、責任認定以及損失賠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