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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10級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工傷傷殘鑑定10級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傷殘鑑定10級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鑑定後,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並由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要求是勞動合同期滿已解除合同的情況。

工傷職工鑑定為十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指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鑑定程序是什麼?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複查傷殘狀況。勞動鑑定程序如下: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鑑定機構作出。

發生工傷之後,是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工傷鑑定之後用人單位根據鑑定的傷殘級別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也會因為地區不同有着明顯的差異。工傷鑑定10級傷殘因為傷殘情況比較輕,一般是要賠償受工傷的員工7個月的工資。但是具體的賠償金額還是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標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