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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本文主要為大家介紹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什麼,並對相關知識作出了彙總,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死亡賠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工傷死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後分割情況:

工亡賠償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職工的親屬通過與工亡職工單位協商取得工亡賠償金後,工亡職工的親屬之間對工亡賠償金進行分配

(一)工傷死亡賠償金各部分的性質

喪葬補助金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支出,所以喪葬補助金無須在工亡職工親屬之間分配。

供養親屬撫卹金則是按月發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的親屬的生活補助金,所以,供養親屬撫卹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問題,但由於是工亡職工單位與工亡職工協商賠償的結果,所以一次性給予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職工親屬以後不再要求,所以,對供養親屬撫卹金需要按規定計算出各自的份額,由於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領取有明確的條件,所以,也不難確定各個供養親屬的撫卹金。

關鍵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性質的確定,有人認為工亡補助金是對工亡職工不死應得收入給予補償,具有財產性質,可按繼承法規定由繼承人繼承。但這種看法經不起推敲,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是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這種看法,假設沒有本次工傷事故,豈不是所有的工亡職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具有遺產的性質。

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按月支付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生活補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是一次性支付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補助金。因此,供養親屬撫卹金是僅僅是對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物質補償,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更是對其失去親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畢竟喪失親人對於近親屬來説,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樣的。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對象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鑑於喪葬費是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並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然後,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卹金,對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高於或低於實際應得工亡賠償金的情形下,應先扣除喪葬費,然後按照依法計算的撫卹金和工亡補助金的比例,來分割供養親屬撫卹金與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