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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計算標準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1、受害者為60週歲以下的,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

2、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在20年的基礎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二)城鎮居民的計算方法

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三)農村居民的計算方法

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四)不同年齡的計算方法

1、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3、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一)確定分配人員

對於死亡賠償金之分配人員即權利主體的確定,參照《繼承法》的相關原則在近親屬之間進行分配。其中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當死者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則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權利人在其之間進行分配;如果死者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作為權利人進行分配。

(二)確定分配原則

死亡賠償金並不等於遺產,其分配的原則也必與遺產不同。

根據《人身賠償解釋》中的精神,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餘命年歲內收入“逸失”的賠償,其性質屬於財產性質的賠償,對此賠償金的分配應根據權利主體對死者的經濟依賴程度和生活關聯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順序中存有未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則其不能對此要求進行分割,但其可以通過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被扶人生活費等方式來獲得某種意義的賠償。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賠償項目是比較多,針對不同的賠償項目,具體的賠償計算標準是不一樣的。上述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的內容。在實際計算的時候需要區分一下死者的的年齡,這樣計算出來的死亡賠償金數額才是比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