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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務員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如果公務員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如果公務員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如果是一般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作為行政法規,自然對所有單位和人員都有強制約束力,2010年修訂後的條例65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條例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基本是不打折扣執行,醫藥費不用操心。但是後面的具體辦法,至今未見出台,所以,工傷保險人員能享受到的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等,公務員只能眼巴巴幹瞅着!

通過以上規定我們看出評殘流程為:本人申請→→單位報户籍地縣級民政局→→委託醫療機構鑑定→→符合條件層報省級民政廳審批→→發給證件

二、工傷案件處理流程

發生工傷後,一般的勞動者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現筆者根據自身辦案經驗,特提出以下建議。

1、發生工傷後,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儘快蒐集勞動關係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

需注意的是,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後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很多勞動者認為這個流程太麻煩,但我想説的是,最好按流程處理,因為今後可能會有一些併發症或傷情復發的可能,若現在認定為工傷,社保局存檔了,之後還可以要求賠償。

此外,工傷保險不同於意外保險,有些單位為逃避交納社保的責任,可能只為員工購買意外保險,這是對勞動者很不利的。因為,社保局認定為工傷後,若幾年或很多年後舊傷復發,還是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責任。但意外險不可能有此效力。

正常的情況下是本人先進性申請其次是單位報户籍或者是縣級的民政局,之後會委託相應的醫療機構進行鑑定,如果符合了條件的那麼會申報到省級的民政廳進行審批,之後會發放相關的證件這樣就可以了,如果沒有得到相應的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