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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前三個月證明是提供工資條還是銀行流水?

誤工費前三個月證明是提供工資條還是銀行流水?

發生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工傷問題是,誤工費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賠償內容,需要受到傷害的一方提供相關證明,以便進行誤工費的賠償,那麼,誤工費前三個月證明是提供工資條還是銀行流水?本站小編結合相關法律為大家解答如下:

一、誤工費前三個月證明是提供工資條還是銀行流水?

只要能證明工資水平即可,這個是可以協商的,但是銀行流水一般需要最近6個月。銀行專用紙打印,結息要準確,金額要達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固定工作的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無固定工作的按事故發生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資水平計算。

二、有關誤工費的其他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税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税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户、城鄉個體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以上就是“誤工費前三個月證明是提供工資條還是銀行流水?”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可以按照以上標準合理索要自己的誤工費用,如果肇事方拒絕支付,受害方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或者聘請律師進行處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