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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情形?

一、公司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情形?

公司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情形?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一般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公司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沒有存在過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存在法定過錯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賠償。

標籤:職工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