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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老闆不賠償後果

發生工傷後,如果工傷所在用人單位負責人不予申請人工傷認定,並拒絕賠償。工傷職工可以再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相關鑑定。在確定相關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後,用人單位老闆仍拒絕協商,拒絕賠償。勞動者可以依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起工傷賠償的仲裁,如相關賠償訴請被仲裁委或者法院支持後,工傷老闆仍拒絕賠償。勞動者可憑法律裁決或者判決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部分地方關於工傷醫療費等賠償可以先予申請強制執行,以保障勞動者的工傷可以及時得到相應的資金保障。
如果在工傷職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後,該企業老闆有賠償能力而仍拒絕賠償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其納入不良徵信記錄,並將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對其所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進行信用懲戒。如果因拒不履行判決給工傷職工造成嚴重後果的,工傷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或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老闆不賠償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