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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怎麼給員工交工傷保險

1、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表內各欄加蓋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地税登記證附本複印件,企業代碼證、法人身份複印件。
3、將本單位參保人員按(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各欄要求填寫準確。(一式二份)。
4、繳費標準為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及各類補助),職工繳費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按60%繳費,高於社平工資60%按實際工資繳費。繳費工資最高封頂數為社平工資三倍。
5、根據單位填報,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產生單位編號、個人編號、應收應付帳。
6、養老金髮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或郵局統一發放。
7、養老徵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門負責徵收,徵收時間在每月初。
8、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1---20日辦理各項異動業務。
9、參保單位人員如有變動,必須在社保經辦機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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