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標準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一、一級傷殘的鑑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大於等於90%,伴有嵴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二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
應該怎樣投訴工傷糾紛
律師解答:投訴,協商、申請勞動仲裁等。律師解析:出現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協商、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維權。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
-
單位在職工工傷鑑定期間能解除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單位在職工工傷鑑定期間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因工受傷,依法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針對這部分職工,因其勞動能力或多或少受到了損害,為保護其弱勢地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情況下單位不能解除與工傷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但工傷職工有過錯,單位...
-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怎樣辦理
律師解析:工傷及待遇方面爭議可以向勞動局提起仲裁或者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
勞動監察大隊怎麼處理工傷糾紛
律師解答:不在勞動監察大隊管理範圍。律師解析:不在勞動監察大隊管理範圍。勞動監察大隊負責查處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費繳納、工資是否拖欠等情況,但工傷不由它管。發生工傷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到所在社會保險部門依次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按傷殘等級到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