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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和交通事故能同時賠償嗎

截止今天,法律並沒有就工傷和交通事故競合時是否雙賠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主要存在兩種做法,一種是採取補差原則,即因交通事故賠償過的,在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時將已賠付的部分扣除;另一種是雙賠原則,除了醫療費及誤工費外,交通事故和工傷可以雙賠。目前,司法實踐中的主要觀點傾向於第二種,即可以要求同時賠償。

工傷和交通事故能同時賠償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