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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糾紛法院怎麼辦
工傷賠償標準律師解答1.54W
律師解答:按照正常訴訟流程解決。律師解析:對工傷賠償糾紛提起訴訟後,按照正常的法律流程進行處理。
首先是起訴,只有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才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其次,在人民法院審查後,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接下來就調查、準備開庭工作。最後是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首先是起訴,只有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才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其次,在人民法院審查後,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接下來就調查、準備開庭工作。最後是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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