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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勞動糾紛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勞動糾紛案件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案件。
二、不過如果員工受工傷的可以依情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