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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試用買賣合同

2021年試用買賣合同

2021年試用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買賣機械並先行試用,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於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雙方約定,若試用後乙方認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翌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應立即將機械退回,以示買賣不成立。

乙方認為退回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因此而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若其損害系製造欠妥所致或屬運輸中之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第五條 試用期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並將機械退還與甲方,視為試用合格,買賣即應生效。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

如買賣成立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試用後乙方認為不合格,或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要求甲方掉換或延長試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後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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