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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機動車輛買賣合同

2021年機動車輛買賣合同

2021年機動車輛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郵編:

電話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汽車説明

甲方出賣的是一輛全新      轎車(顏色:  ),該車輛由甲方在 專營店售出。發動機編號為

號;車駕編號為 號。

第二條:車輛價款

車輛價款總計為人民幣:       (¥?   元)

第三條:定金、付款方式

1.在乙方向甲方確認購買此款車的意向後,需交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本合同定金為擔保履約定金,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定金抵作車輛價款。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則雙倍返還定金。

2.乙方在約定期限內,按約定驗收車輛後,須一次性付清購車價款。

第四條:車輛降價補償

本合同訂立後,在2007年 月 日前,此款車在 專營店的售出價,如出現低於此次購車價人民幣: 元時,甲方將現金補償乙方全部降價差額。

第五條:質量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並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六條: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7.由於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2007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3.交車地點: 專營店。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 公里。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每逾期一日,須向甲方支付車輛總價款數額千分之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每逾期一日,須向乙方支付車輛總價款數額千分之五違約金。

3.任何一方逾期違約達十五個工作日,又未書面告知對方達成諒解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本合同約定賠償。

4.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説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5.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6.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條:贈品與選裝

車輛交付後,甲方隨車贈送乙方的禮品質保,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包括:

⑴型號規格為: 全車防爆膜;價值 元。

⑵型號規格為: 底盤裝甲;價值 元。

交車時,乙方向甲方購買一套 原廠倒車雷達,並由甲方負責安裝調試。價款為人民 元整(¥ 元),須一次付清。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若對本合同其他事項發生不同理解,按照有利與實現合同的原則解釋;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它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出賣人):

蓋章:

郵編: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蓋章: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電話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二OO七年 月 日

(附件一)

車 輛 交 接 書

2007年 2月 日,甲、乙雙方在 專營店,對乙方購買的 車進行驗收與交接,經雙方確認:

1. 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顏色為

轎車一輛。乙方經過驗收,認為符合雙方2007年1月8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整。

大寫 : 元整。甲方已開具發票給乙方。發票號為: 。

3.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説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其他: □

4.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反之打“×”。

⑴發動機□ ⑵變速器□ ⑶轉向盤□ ⑷儀表顯示□

⑸制動□ ⑹燈光□ ⑺駐車制動器□ ⑻喇叭□

⑼內飾□ ⑽車漆□ ⑾車底表面□

5.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內

6.其他交接事項: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