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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告知義務

買賣合同告知義務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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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告知義務具體有哪些內容?

重要事項的通知義務
對於影響房屋買賣合同訂立的重要事項,一方應當如實通知對方。如下家要告訴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資金大致狀況等。在二手房買賣磋商過程中,有些人並不是房屋產權人,而是揹着家裏人把房屋拿來掛牌上市,結果造成不能簽約或合同無效,使下家因此失去了與其他人訂立合同的最佳時間機會。有的下家經濟條件一般,等磋商到簽訂合同時,才通知對方自己需要以房屋作抵押辦理貸款,使上家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