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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買賣通用合同

經濟適用房買賣通用合同

經濟適用房買賣通用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XXXXXXXXX
註冊地址:XXXXXXXXX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XXXXXXXXXXXX_
企業資質證書號:XXXXXX_
法定代表人:XXX_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_
XX編碼:XXXXXXXXX
買受人:XXXXXXXXXXXXXXX
姓名:XXXXXXXXX
身份證:XXXXXXXXXXXX_
地址:XXXXXXXXXXXX_
XX編碼:XXX_ 聯繫電話:XXX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XXXXXX市房地產管理法》、《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步伐的通知》武政(199
8)125號文件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XXX_方式取得位於XXX_、編號為XXX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XXX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XXX_,規劃用途為XXX_,土地使用年限自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住宅小區【現定名】【暫定名】XXX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XXX_,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XXX_,施工許可證號為XXX_。
第二條 房屋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銷(預)售房批准機關為XXX_,房屋銷(預)售許可為XXX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XXXXXXXXX棟XXXXXXXXX單元 XXXXXXXXX層XXX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XXXXXXXXX,屬XXXXXXXXX結構,層高為XXXXXXXXX,建築層數地上XXX_層,地下XXX_層。
該房屋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XXX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XXX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XXX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XXX_元,根據市房地局、房改辦同意樓層調節係數,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XXX_元215;XXXXXXXXX﹪=XXXXXXXXX元),總金額 XXX_千XXX_百 XXX_拾XXX_萬XXX_千XXX_百XXX_拾XXX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並按XXX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有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XXX_
面積誤差比=  215;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XXX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XXX_
2、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
XXXXXXXXX。
第二次付款
XXXXXXXXX。XXX_
第三次付款
XXX_。
第四次付款
XXX_。
3、其他方式
XXX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XXXXXXXXX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XXXXXX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XXXXXXXXX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XXXXXX日後,出賣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XXX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XXX_(該比例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XXX_。XXX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XXX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房屋經建築單體竣工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取得經濟適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並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XXXXXX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XXX_。
3.XXX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經濟適用房交付買人使用,按下列第XXX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XXXXXX日之內,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XXX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XXXXXX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XXX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XXX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XXX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買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XXXXXX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屋結構形式、户行、空間尺寸、朝向;
(2)XXX_。
(3)XXX_。
(4)XXX_。
(5)XXX_。
(6)XXX_。
(7) XXX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XXXXXX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XXXXXX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XXX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並按 XXX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XXX_。
2、XXX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扎、設備標準承諾的為月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XXX_種方式:
1、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XXX_
3、XXX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XXXXX。 
XXX。
XXX。
XXX。
XXXXX。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XXX_。
2.XXX_。
3.XXX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XXXXXX日內,將辦理 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包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XXX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XXXXXX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XXXXXXXXX﹪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XXXXXXXXX﹪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XXX_。 XXX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交付使用時,出賣人應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XXX。
XXX。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XXX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房屋有關聯的共有部位和設施的實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XXXXXXXXX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XXX_頁,一式 XXX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XXX_份,買受人XXX_份,XXX_份,XXX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房屋預(銷)售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XXXXXX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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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配套設施費用明晰
附件
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附件
三: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
四:合同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