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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毀約賠償

房屋買賣合同毀約賠償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毀約如何賠償

看具體情況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合同被撤銷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出賣人通過認購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第73條的規定,開發商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構成顯失公平。購房者可以據此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並根據合同法規定,要求增加開發商的違約金,減少購房者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