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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員保密協議

科研人員保密協議

科研人員保密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公司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户訂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機器、作業指引、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二)保密範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的研發,並將生產、經營、研發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新產品的研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佈;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甲方需繼續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四)保密期限

1.勞動合同期內;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貼

1.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xx元/月;

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為xx年,甲

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xx元/月;

3.在勞動合同期內,保密津貼每月xx日與工資同時發放;

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保密津貼每月xx日準時發放給乙方;

5.乙方調任非涉密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七)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涉密崗位,停發保密津貼,並予以行政處分;

2.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輕微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3.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較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並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領取的保密津貼;

4.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追索全部保密津貼;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