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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前丈夫死亡妻子是否有繼承權,

離婚判決前丈夫死亡妻子是否有繼承權

離婚判決前丈夫死亡妻子是否有繼承權,

【案情】

   劉某和王某於2012年3月經人介紹後結婚。由於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劉某發現王某經常打牌喝酒,性格暴躁,喝醉酒回到家就打罵劉某,劉某受不了就回孃家待了半年多,隨後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法院審理案件期間,王某在工地幹活時不小心從高處墜地死亡,其父母和工地協商後獲得一筆補償款。請問,王某死亡後二人的婚姻關係是否終止?對於王某的遺產劉某是否有繼承權?

【釋法】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終結訴訟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由於一方當事人死亡而出現的特殊情況,使訴訟程序不能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從而結束訴訟程序。對於離婚案件,在訴訟進行中,一方當事人死亡,訴訟進行已經沒有意義,其婚姻關係自然解除。所以劉某和王某的婚姻關係因為王某的死亡而自然解除。

   另外,劉某和王某婚姻關係的解除是因為王某的死亡而不是法院判決的,所以在王某死亡時二人之間依然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關係。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因此劉某仍有繼承權。